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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公布高科技七大工程+目标!2035年要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

深圳梦 2019-10-07

深圳出台《决定》实施七大工程 

2035年要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35年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


深圳市委出台《决定》实施七大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深圳市委日前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七大工程,分三阶段实现科技创新主要目标,到2035年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强调,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揽深圳工作全局,努力在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上走在最前列。要抢抓新一轮历史机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质量引领、前瞻布局、深化改革、开放合作、服务大局,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和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争当重要科技领域领跑者、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开拓者,努力成为全球创新版图中重要一极。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决定》明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时间表、施工图、任务书。


按照三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深圳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迈向全球中高端,成为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要引擎。


到2035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球领先。


《决定》提出七大工程、七大目标,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发挥市场对技术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要素配置导向作用,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


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中之重,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打造新经济策源地。


实施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大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等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创新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实施区域合作示范带动工程,打造服务全国全省协调发展的先锋城市。


更好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解读《决定》


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决定》(下称《决定》)。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决定》由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成立的起草组起草,昨天,《决定》起草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对《决定》进行解读。

《决定》提出,深圳要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图为光启研发人员正在研发新材料。


深圳市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首要政治任务


今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赋予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使命新担当,明确指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深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据介绍,深圳市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全市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办专题研讨班,市领导同志带头学、带头调研、带头贯彻,下沉一级作指导,迅速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市委还出台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总体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圳市委决定召开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研究出台《决定》这个专题文件,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推动我市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更好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奋力向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迈进,努力打造全面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磅礴力量的“深圳标杆”。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多项创新政策


《决定》的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揽深圳工作全局。


据介绍,《决定》稿总的考虑,就是要写成一个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文件,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求来谋篇布局。


《决定》的第二部分,是《决定》稿的主体部分,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区域合作示范带动工程等七大工程。


《决定》以创新思维提出了多项创新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决定》的突出亮点之一。《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知识产权创造支持行动以及知识产权运用推广行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对如何把高新技术产业旗帜举得更高进行“破题”


为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决定》在第三部分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谈到《决定》与下一步工作推进的关系,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决定》稿是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主要是对如何把高新技术产业旗帜举得更高进行“破题”,明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时间表、施工图、任务书,使“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上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再创新局,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


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

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


作为创新之都,在新的起点上深圳如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决定》提出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率先探索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首先,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进行一系列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项目遴选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在制定科技计划和遴选攻关项目时,充分征求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质量;探索建立科研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其次,优化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建立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减少创新从零开始的试错成本。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再次,完善价值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评价人才,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

同时,还要构建面向全球的开放创新机制。


瞄准国际一流水准,坚持开放合作创新,探索建立国际科研信息数据库,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制度。建立与国际创新中心更紧密的合作机制,对接硅谷、波士顿、慕尼黑、特拉维夫等全球主要创新中心,完善创新创业直通车机制。


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

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


“要实施原始创新‘补短板’计划”“鼓励0到1的创新。”《决定》提出,要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工程,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系统布局和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安排,超前谋划布局影响未来格局的重大创新活动,在若干领域争创全球领先优势,勇当国家“非对称”赶超战略的尖兵。


首先,实施原始创新“补短板”计划。《决定》提出,要聚焦大装置、高平台、前沿领域,从国家发展需要出发,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研究,鼓励0到1的创新,强化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努力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规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大科学装置群带动战略;前瞻布局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力争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其次,实施高等教育卓越发展计划。《决定》提出,突出高水平办学目标、国际化办学路径、创新需求办学导向,发展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建设全国高等教育高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时,高起点建设深圳技术大学,研究建设高水平师范学院,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学院,推进与国内名校合作办学。


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

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


“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中之重,优化重构产业政策,大力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决定》提出,实施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工程,打造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


《决定》提出,实施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信息经济领跑计划。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推动人工智能在制造、金融、物流、零售、医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字文化、区块链等领域。


《决定》提出,实施生命经济跨越计划。以精准医疗为主攻方向,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跨越式发展,积极培育数字生命新业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交叉融合。


《决定》还提出,实施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计划。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依托产业集聚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完善的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绿色低碳产业、新材料产业,着力发展海洋经济,着力培育一批前沿战略性产业,培育更多新经济增长点。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打造新经济策源地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质。《决定》提出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打造新经济策源地。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增加促进新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使深圳成为全球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高地。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监管“松绑”。《决定》提出,构建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让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走向市场。率先推动新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完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探索破除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将新技术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探索新技术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对萌芽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


对成长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抓紧制订相关制度规范。建立成果产业化绿色通道,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前沿领域探索成立法律、科技、伦理评估委员会,对相应科研项目开展评估。


实施新经济应用示范计划。《决定》提出,选定若干区域,开展新经济试验,为全国新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样本。


实施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计划。《决定》提出,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建设国际重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为全国破解经济与科技“两张皮”探索新路径。


以新技术应用助力破解“大城市病”,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生物治疗等新技术,建设智慧城市,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创新与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全面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


实施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

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创新环境


大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决定》提出实施创新生态全面优化工程,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创新环境


人才是第一资源。《决定》提出,开展“智汇鹏城”行动,大力实施“鹏城孔雀计划”和“鹏城英才计划”,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海内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选好用好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加大高技术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世界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


金融如何服务好实体经济?《决定》提出,要开展科技金融“强服务”行动,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之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决定》提出,要开展科技服务优链行动,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智库,加强前沿科技发展趋势的研究,增强对未来技术的预见性,为重大科技问题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构建涵盖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创新孵化、创业培训等全链条式科技服务体系。


《决定》还提出,开展创新文化厚植行动,积极培育以创新为最鲜明特质的城市文化,营造开放包容、协同合作、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同时,开展产业空间扩容提质行动。推动由规模扩张向精准供给转变,以创新导向重塑城市空间,以优质空间提升创新效率。


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

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


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决定》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首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便捷、低成本广覆盖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率先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获权、确权、维权服务。


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发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故意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机制。


其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支持行动。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依托市创新投、高新投等机构,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探索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制定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发明专利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托管运营、收益分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再次,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推广行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和设立开展专利技术评估、许可转让、投资融资、联盟合作、项目孵化等业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造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面向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


实施区域合作示范带动工程

打造服务全国全省协调发展的先锋城市


“实施区域合作示范带动工程,打造服务全国全省协调发展的先锋城市。”《决定》提出,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服务全国全省发展大局,携手兄弟省市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一方面,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同构建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力量。


探索建立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和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另一方面,开展区域合作“共同圆梦”行动。深化与全国主要创新战略区域合作,与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京、西安等主要科技与高教资源密集区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科技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


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对口帮扶地区共同发展,推进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支持新疆喀什、西藏察隅、四川甘孜、广西百色和河池、广东河源和汕尾、重庆巫山等地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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